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6月3日下发的<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>(财税[2009]88号),以下衡器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%:
海关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84231000 体重计、婴儿秤及家用秤 84232010 输送带上连续称货的电子皮带秤 84232090 输送带上连续称货的其他秤 84233010 定量包装秤 84233020 定量分选秤 84233030 配料秤 84233090 恒定秤,库秤及其他包装秤,分选秤 84238110 最大称量≤30公斤的计价秤 84238120 最大称量≤30公斤的弹簧秤 84238190 最大称量≤30公斤的其他衡器 84238210 30<最大称量≤5000kg的地中衡 84238290 30<最大称量≤5000kg的其他衡器 84238910 最大秤量>5000KG的地中衡 84238920 最大秤量>5000KG的轨道衡 84238930 最大秤量>5000KG的吊秤 84238990 最大秤量>5000KG的其他衡器 |